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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5〕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2015年4月24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律顾问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从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人员、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知名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聘任。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经费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学者、专家和律师的支付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在市法制办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据实支付。具体办法由市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附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倪兴余 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张伟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国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员(法律顾问):

赵振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司司长

丁 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司长

高建新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立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同君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

刘 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黄学贤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 清 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王太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魏 敏 江苏科技大学教授

周连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闵建君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 荣 江苏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主任

翁 文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封孝权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学剑 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友定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承举 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坤 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程美瑛 江苏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 文 江苏正威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义顺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 虹 江苏金华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汤道平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副主任

强 强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小清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丁二林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卫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谢仁海 江苏漫修(镇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洪 奎 江苏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张天铭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世可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丁红枫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李 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 杰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晨灿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需进行调整,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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